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466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和三八红旗集体,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近日下发的高校系统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女性较集中的院系、部门、附属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各高校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作为备选,经报市委教工委研究,从中审议确定高校系统推荐的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12名,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6个。
我校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或集体,原则上不超过一名(个)。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及在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6、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启动评选工作
各单位应即刻启动评选推荐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注意推荐“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妇女典型及集体代表,有序组织推进评选推荐工作进程。
(二)发动群众推荐
各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
(三)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要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为民爱民、务实清廉、岗位建功的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
四、推荐步骤和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11月24日(本周五)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会信息平台,同时打印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校工会。
要求优中选优,在本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做好推荐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的填写工作,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填报推荐名单《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汇总表》各一份。
(二)校工会汇总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对推荐材料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再按要求征求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三)市教工委成立工作组对各高校报送的候选人(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集体)名单,并在市教委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妇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会签表彰决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工会联系人:曹坤 刘相娟
联系电话:65783565   65779318
办公地点:44号楼二层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