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校工会自2016年1月开始为全校工会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每人80元,得到广大工会会员的好评。为了给每位教职工的生日送去更多的慰问与祝福,经2017年10月26日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起,将“生日蛋糕券”标准提高至每人150元,具体发放事项如下:
一、慰问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含非在编会员;以缴纳当年会费为统计对象)。
二、慰问标准
统一购买价值为15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三、慰问安排
1.每月10日前由各分工会统计汇总当月过生日的会员名单,填写《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券领取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校工会,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校工会信息平台(注:因寒暑假原因,其中12月需报送1-3月生日的会员名单,6月报送7-9月生日的会员名单,其它月份正常报送);
2.每月20日由各分工会到校工会领取生日蛋糕券,并及时发放至本单位会员;
3.生日在寒暑假期间的会员,生日蛋糕券将在放假前发放。
四、慰问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会员生日慰问活动作为关心关爱教职工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推进活动的开展,努力构建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2、各分工会要认真建立好会员生日档案,及时为会员送上生日祝福,让每名会员深切感受到学校党委的关怀和关心,进一步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分工会主席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按规定要求规范管理。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开展 “教职工生日送慰问券”的通知》文件(中传工会字[2015]13号)同时废止。
校工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