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的办法(修订)

时间:2018-12-24浏览:36294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校工会自20161月开始为全校工会会员发放“生日蛋糕券”,每人80元,得到广大工会会员的好评。为了给每位教职工生日送去更多的慰问与祝福,经20171026日校工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自20181起,将“生日蛋糕券”标准提高至每人150元,具体发放事项如下:

一、慰问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含非在编会员;以缴纳当年会费为统计对象)。

二、慰问标准

统一购买价值为150/人的生日蛋糕券。

三、慰问安排

1.每月10日前由各分工会统计汇总当月过生日的会员名单,填写《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券领取登记表(见附件)报送至校工会,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校工会信息平台(注:因寒暑假原因,其中12月需报送1-3月生日的会员名单,6月报送7-9月生日的会员名单,其它月份正常报送);

2.每月20日由各分工会到校工会领取生日蛋糕,并及时发放至本单位会员;

3.生日在寒暑假期间的会员,生日蛋糕券将在放假前发放。

四、慰问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会员生日慰问活动作为关心关爱教职工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推进活动的开展,努力构建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2、各分工会要认真建立好会员生日档案,及时为会员送上生日祝福,让每名会员深切感受到学校党委的关怀和关心,进一步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分工会主席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按规定要求规范管理。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开展 “教职工生日送慰问券”的通知》文件(中传工会字[2015]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券领取登记表 .doc


               校工会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