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创新民主建设机制,更好地调动教代会代表在民主管理学校事务中的积极性,依照《北京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规定,是指在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有关议题时,由学校现任教代会代表,根据学校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安排,列席校长办公会议,行使民主权利的规定。
第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应遵循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履职的原则。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办法:
(一)校长办公会议召开前一周,由学校办公室商工会确定教代会代表列席的议题;
(二)学校工会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有关议题,确定一名教代会代表列席会议,会前将名单报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工会应当将有关议题及内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教代会代表并告知参会代表严格遵守《中国传媒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本规定;
(四)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一般应对会议议题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和政策较为了解或熟悉,会上能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六条 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 对学校有关决策程序、事项依法监督和评议;
2. 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 会前提出议题建议,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办公室,按《中国传媒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办理。
(二)列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 遵守《中国传媒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做到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2. 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认真行使代表权利,会后及时填写交送《代表列席会议建议表》;
3. 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提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校领导对教职工做好相关事项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对教代会代表的责任
(一)对代表所提的合理意见,校长办公会应当采纳;
(二)如校长办公会认为代表所提意见目前不可行,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