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工会会费收支使用规定

时间:2014-05-29浏览:75

为了更好的贯彻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完善学校工会财务制度,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工会委员会2014514研究决定,中国传媒大学工会会费收支使用规定如下:
一、各分工会应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之前上缴工会会员会费。
二、校工会按照工会财务工作规定,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各分工会将工会会费全额上缴校工会。
三、校工会分别在每年630日和113050%的工会会费下拨各分工会。
四、下拨50%的工会会费用于各分工会开展文体活动、送温暖、职工小家建设和职工培训等。
五、校工会对各分工会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分工会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上报校工会信息平台,校工会将对各分工会进行抽查。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传媒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