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1-10-18浏览次数:482

中国传媒大学
关于在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的改革,非事业编制职工日益增多,他们已经成为我校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地维护非事业编制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09〕1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在我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
学校要把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引导、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校园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工会工作的发展。
非事业编制职工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学校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要充分认识在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大胆探索,切实加强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
二、明确职责,共同推动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的开展
加强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是学校党政工共同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同时,也要积极做好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党员组织关系转存、组织生活和党员发展工作,努力做到以党建促进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要切实承担起非事业编制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大力加强在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力度,主动争取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三、积极推进,最大限度的吸引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到工会中来
校工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了解非事业编制职工基本情况,从客观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自愿的原则,履行入会的民主程序,做好已建立劳动关系的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发展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学校各用工单位可根据非事业编制职工工资总额按2%的比例拨付给相关分工会,分工会可用于为非事业编制职工发放福利、业务培训等。
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吸引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要主动指导、帮助和教育非事业编制职工与用人部门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监督行政用工规范,维护非事业编制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深入了解并积极主动地反映非事业编制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努力为他们办实事、好事,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通过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和业余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为和谐校园建设服务。
召开各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时也要注意吸纳一定比例的非事业编制职工的代表,认真听取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切实把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落在实处
学校党委定期督促和检查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开展情况。校工会要在每年的工作总结中,专题就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设想。校工会要将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二级工会建设的年度测评要素,并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条件。
 
附件:中国传媒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暂行办法(试行)
 
中共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
2009年10月20日
 
 
主题词:工会工作  非事业编制职工  意见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20印发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暂行办法(试行)
 
 
为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京教工〔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会条件
凡与中国传媒大学签定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职工,承认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
二、入会程序   
非事业编制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申请表》,经分工会同意,学校工会批准即成为工会正式会员。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工会组织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的优惠待遇;
(3)有权参与民主管理,对所属部门工作、建设和发展等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2.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2)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4)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四、权益维护
工会依法维护非事业编制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五、会费收缴、使用
1. 非事业编制职工按月基本工资的5‰缴纳会费,并按事业编制职工上缴会费的相同比例(50%)向校工会缴纳会费。
2. 各用工单位根据非事业编制职工工资总额按2%的比例拨付给分工会,分工会可用于非事业编制职工发放福利、业务培训等。
六、会籍管理
1. 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不单独成立小组,编入工作岗位所在小组。校内岗位发生变化时,自动转入新岗位所在小组。
2. 非事业编制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其会籍自动终止。
3.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工会。
 
 
非事业编制职工入会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部门
 
   
 
劳动合同时间
    月至         
月会费数(月基本工资的5‰)
 
 
 
 
 
 
 
 
 
 
 
 
 
 
 
 
     
 
 
 
 
   月   日